自治区区级机关招录配套政策主要包括:
1.招录单位报销报考体检费用、首次进疆交通费(飞机、火车、汽车)。
2.到岗后,招录单位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3.招录机关一次性给予博士1万元、硕士5000元进疆补贴。
4. 给予博士每年2万元,硕士每年1万元生活补贴,在岗期间连续发放5年。
5.在疆购房的,一次性给予博士5万元、硕士3万元购房补贴。
6.配偶为全日制高校本科以上学历的,志愿到新疆工作的,根据本人条件,通过双向选择推荐在当地就业,可享受事业单位简化招聘程序的绿色通道政策。
7.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任主任科员;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任副主任科员。试用期计入任职年限。
8.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专长,适时安排到县(市、区)挂职锻炼,博士挂任县(市、区)科技副职,硕士挂任县(市、区)工作部门副职,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重用到实职领导岗位。
9. 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建立招录重点高校硕士以上毕业生数据库,加强对招录人员的跟踪培养,表现优秀的纳入后备干部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