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区招聘第二批基层地方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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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970 | 回复0 | 2017-12-15 12:34: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防控力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克拉玛依市户籍或生源;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不限户籍:
(1)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复员转业军人;
(3)优秀协警;
(4)汉族男性;
2.具有克拉玛依市户籍人员的配偶和子女;
3.驻克拉玛依市部队现役军人的随军配偶和子女;
4.在克拉玛依市服务期满一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
5.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近三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人员;
(2)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人员;
(3)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
(4)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公示和正在进行体检、考察政审考生;
(5)约定服务期未满人员;
(6)列入克拉玛依市自然人失信黑名单人员;
(7)法律、规定要求不得列入公开招聘范围其他人员。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②被公安部门认定为有犯罪嫌疑或违法劣迹人员;
③有宗 教极端思想,参加过非法宗 教活动,曾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人员;参加“**功”等邪教组织活动人员;
④有吸毒或其它不良行为、不宜从事公安工作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宪法和法律;
2.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强,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 教活动;
3.思想觉悟高,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组织纪律观念强;
4.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公安、司法机关政审有关规定。
(二)岗位条件
1.男性,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11月1日至1999年11月1日期间出生)。
2.大专及以上学历;复员转业军人、优秀协警可放宽至高中(含职业高中、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计划招聘人数
实际招聘人数视报考情况确定。
四、计划招聘岗位
基层地方事业性岗位,具体工作岗位统一调配。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通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方式: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2.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
2017年12月13日-12月15日
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30
3.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克拉玛依区人力资源和创业服务中心(长征小区内老九小)三楼305办公室。
4.提供资料:下载打印的《2017年克拉玛依区公开招聘第二批基层地方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及相应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一份,使用A4纸张复印),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照片后写上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符合优先聘用和加分条件的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员转业军人须提供退伍证。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自治区、克拉玛依市重大政策部署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基础知识。
3.优先聘用及笔试加分。
(1)下列人员优先聘用,免笔试直接进入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①复员转业军人及优秀协警;
②烈士配偶及其子女;
③区级及以上党委和政府授予的民族团结模范个人和模范对子;
④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⑤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
(2)下列人员给予加分:
①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加5分;
②区级及以上民族团结先进个人及其父母、配偶和子女加10分;
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
4.笔试要求。应聘人员须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证件不全的,不得进入考场。
5.试卷命制。试卷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命制。
6.成绩公布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能测评
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5的比例确定人选,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评,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附件2)执行。
(四)体检
体检按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从体能测评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附件3、4)执行,其中视力适用“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因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岗位空缺,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考察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
对考察政审合格人员在克拉玛依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及克拉玛依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有异议的,由克拉玛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聘用方式及薪酬待遇
笔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合格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聘用协议,合格留用,连续三年表现优秀或有立功人员参加体制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给予加分。工资待遇比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标准执行。离开事业性岗位的工作人员须先解除协议。
咨询电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90-6236312
   公安分局     0990-6523016
   监督电话:区纪委   0990-6228715
附件:
1、2017年克拉玛依区公开招聘第二批基层地方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2、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docx
3、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docx

4、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docx
克拉玛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克拉玛依区公安分局

201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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